河南专员办:做实绩效评价 提质预算监管
河南是中央转移支付大省。河南专员办牢牢抓住做实转移支付绩效评价这一“牛鼻子”,推动地方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项目单位关注资金绩效,全面提升预算监管水平,促进中央资金提质增效,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统筹谋划,重点推进。以财政部下发《专员办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暂行办法》(财预〔2016〕136号)为标志,财政部从顶层设计层面进一步规范了专员办转移支付监管工作,在年度计划和工作量分配中向绩效评价工作做了重点倾斜,如2017年度评价任务达到14项,占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总量比重约44%。河南专员办结合河南省实际,对经建、农业等司局部署的绩效评价任务,在组织领导、人力投入、学习培训、时间分配等方面合理安排、统筹谋划;对城市管网、“粮安工程”等新业务、新资金,及时外聘有关专家充实评价力量;对林业改革发展、水污染防治等资金量较大、分布区域较广的项目,做到重点保障、大力推进。
二、强基达标,提质增效。评价工作组要依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对每个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形成评价报告及时报财政部,并反馈地方各级相关部门或单位。河南专员办充分运用这一评价过程,对评价工作做到“早启动、早介入、早引导、早完善”,将评价过程适当延长时间区间,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达标为指引,敦促相关单位全面强化基础工作,加快项目实施,有效提升项目相关指标得分,从仅限于“为打分而评价”,转变到“为促进项目提质增效而评价”。如,河南专员办于今年上半年发现河南省“粮安工程”智能化改造项目实施进度较慢,按当时管理状况,将难以按期实现既定绩效目标,全省评价得分堪忧;这一状况较早反馈至省级财政部门和粮食主管部门后,引起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组织项目实施,全面促进了河南省这一领域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关注事中,注重时效。目前,专员办主要对到期或者执行时间达到一定期限的上年度专项转移支付开展中期绩效评价,同时也是对省级财政部门自评之后实施的再评价,具有时效性强的特点。河南专员办以绩效评价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环节监管的时效性,强化对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事中监管;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及时宣讲政策,防范于未然,将违规做法制止于事前;对项目实施进度慢的问题,要求查明原因,列出计划工期,督促相关部门联合推进;对于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资金结余,导致资金闲置问题,要求及时依程序调整或统筹,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查究并举,以评促改。专员办开展绩效评价,均要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收集基础信息,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要求,随机开展必要的现场抽查,并依程序公开评价情况。河南专员办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有错必究、立行立改,对不符合政策制度的问题,要求依法依规立即整改;对因懒政、怠政、不作为导致项目进度慢的问题,酌情建议政府主管机关进行督导或问责;对于效益低下的项目,将评价情况反馈省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敦促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切实做到以评促改。
五、健全机制,持续监管。近年来,财政部安排各地专员办开展了多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为专员办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契机。河南专员办秉持“守土有责、持续监管”理念,采取“评价一项、纳入重点监控一项”的做法,逐步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中央资金使用过程的重点执行监控,不断扩大连续、重点监控的资金种类,以“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实施进度是否达到时序要求、如何提质增效确保实现绩效目标”等为重点监管内容,较好提高了中央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 来源:河南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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