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率先全面放开民营项目招投标管理
作者:刘丰 发布于:2015-07-20 17:46:35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出台《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对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范围作了大幅度精简,在国内率先全面放开民营项目招投标管理。
该办法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项目单位不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由其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不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开招标的,不需办理招标事项核准。
同时,《办法》调整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规定执行。
《办法》还规定,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申请核准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同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部门意见。此举改变此前涉密项目需由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部门先行出具意见的做法,简化了招标事项核准程序。
据介绍,《办法》的制定出台落实了简政放权的要求,给予企业经营自主权,将加快各类项目的落地,推进福建经济快速发展。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限价令"能否遏制天价采购?
下一篇:福建被列国家电子招投标试点省份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