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把握“五度”做好公共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近年来,长沙财政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导向,持续在“五度”上着力做好公共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连续四年荣获全省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第一名。长沙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拓展绩效评价“广度”。全面铺开绩效自评,全市70%以上的财政支出资金、80%以上的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均已纳入了自评覆盖范围。重点评价单位从2009年的30家,扩大到2015年的57家,2016年达到71家。重点评价项目从2009年的46个,扩大到2015年的59个,2016年达到74个。重点评价资金从2015年的63.7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42.6亿元,增幅达123.86%。
二是聚焦绩效评价“热度”。在评价对象选择上,重点评价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民生的重大支出,涵盖农业、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重要领域。2016年对90%以上的市本级重点民生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覆盖全部9大类公共项目资金。
三是挖掘绩效评价“深度”。对公共项目资金,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组织管理、财经制度执行等方面着手,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价。对农业、水利、科技等重点部门,突出对其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管理、项目绩效等进行评价,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对7家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开发44个指标,从12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形成的绩效评价综合报告为市领导提供了决策参考。
四是提升绩效评价“精度”。先后出台《长沙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长沙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中介机构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办法》,逐步完善绩效评价的操作细则。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16家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对中介机构出具的74份绩效评价报告逐一评审、考核和通报,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及付费挂钩,对中介机构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制。
五是刷新绩效评价“高度”。评价结果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并以4—8分的指标分值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畴。74份重点绩效报告均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评价结果为“中”及以下、无政策规定必须安排资金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或减半安排预算资金;对管理不善、评分不高且政策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资金。根据2016年绩效评价结果,2017年专项资金额度调整涉及17个部门,调整金额达3亿元,浓厚了“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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