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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7-08-10 09:34:12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年来,深圳市认真落实新预算法和依法理财新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支付效率、规范安全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为抓手,持续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积极打造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新模式。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系紧资金支付“安全带”。一是合理设定内部岗位和操作规程。制定《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通过分事设岗、相互制约,在所有岗位设置“初审”和“复核”双重保险。预算拨款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相互牵制。二是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出台《深圳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运用动态结果分析,建立集中支付业务分析通报机制。成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小组,以优化监控规则、完善系统功能、健全体系建设为抓手,通过多种监控方式,核查可疑问题,及时拦截违规资金。三是强化电子化支付安全管理。利用网络等信息技术,同步实施电子化管理。推进资金支付流程电子化,建立纸质单据与系统数据的核对机制,确保数据信息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优化业务流程,畅通资金支付“高速路”。一是优化支付流程。在调整单位授权支付标准、大幅提高单位授权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推进政府采购资金拨付10万元以下的财政直接支付改革,由预算单位在中标金额管控内按照采购进度直接支付。二是开辟支付“绿色通道”。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资金支付申请,开设专人接待、全程跟踪、单独处理,见单即审的“绿色通道”,审核支付各岗位无缝衔接,高效支付。三是缩短支付时限形成岗位互补。通过岗位流程优化、支付方式改革等手段,对支付时限进一步压缩。在支付业务岗位设置AB岗,针对部分工作业务量特别大、时限要求特别高的岗位增设C岗,加快审核拨付进度。


  三、遵守程序明确责任,规范资金支付“指示牌”。一是严格按照由部门预算生成集中支付预算指标、预算指标内申报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支出的流程办理资金支付。二是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的责任意识。通过专题会议和专项业务培训等方式,明确资金支付标准和纪律、步骤等要求。对预算单位擅自以授权支付方式向单位自有账户划款的行为进行整顿,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三是及时完成集散账户清理。开展集散账户销户工作,研究销户后政府采购拼盘资金后续支付方案,为市级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拼盘资金结余的后续支付提供便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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