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三公经费公布
作者: 发布于:2015-07-15 14:00:08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民政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1年决算和2012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四川省民政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1年决算和2012年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1年四川省民政厅因公出国(境)团组7次,出国(境)11人次,实际发生住宿费、培训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以及签证等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共计11人次参加境外培训及业务考察活动。通过培训、学习与考察,为推进我省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社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管理、老龄工作管理、公务员能力素质建设、社会福利机构运行管理提供了支持。
2012年四川省民政厅根据省委外办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13人次,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36万元,较2011年决算相比,增长20%。主要是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2012年预算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用于考察国外精神残疾人养老、康复先进管理经验。民政厅机关与2011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1年四川省民政厅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123.41万元,皆为国内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竣工验收、项目交接涉及的接待工作;省外相关部门来四川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参与西博会、民政部会议、民政部赴藏区会议等接待工作。
2012年民政厅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4.3万元,较2011年决算下降15%。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1年四川省民政厅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99.4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查灾救灾、双拥优抚及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殡葬及社会流浪乞讨救助、婚姻收养等民政事务管理,优抚医院转运病人和伤残军人到上级医院治疗,肢体伤残康复中心对大量更换和修复假肢的伤残军人进行接送,成都军供站保障过往部队,成都救灾物资储备库仓储转运救灾物资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
2012年民政厅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8.7万元,较2011年决算下降42%。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支出大幅减少。
附:四川省民政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1年决算和2012年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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