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四举措”进一步做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目标管理提质规范。在2016年将绩效目标嵌入预算编制系统,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管理的基础上,2017年进一步扩大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在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编制范围,构建了浙江省级部门项目支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目标编制网。进一步简化绩效目标编制,明确产出和效益类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具体要求,简化《预算绩效管理表》,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实效和质量。根据项目支出管理办法,按照项目标准化的要求,对照二级项目的明细类别,分门别类设立11类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模板,省级部门可选择共性绩效指标编报绩效目标,或增加关键个性化指标;规范绩效目标编制,新增绩效指标权重,预算单位在年初编制绩效目标时一并根据项目特性和指标重要程度等因素在预算编制系统中设置指标权重,为预算年度结束后实施绩效自评管理预设要求。强化绩效目标审核。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将对2018年新增项目组织开展绩效目标重点评审,强化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分配的硬约束,使“说清楚目标”成为预算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
二是绩效自评简化扩面。简化浙江省级部门绩效自评,预算年度终了对照年初编制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表》,根据实际绩效对每个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在预算编制系统中录入自评结果。逐步扩大绩效自评范围,2019年将实现浙江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浙江省财政厅逐步扩大绩效抽评范围,随机抽取自评项目进行财政再评价,将绩效抽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录入预算编制系统,通过“一表式”展示省级部门“成绩单”,作为下年预算编制的参考,扩大绩效结果影响力。通过自评扩面和随机抽评,使“讲清楚结果”成为浙江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必经程序,提升省级部门“花钱讲绩效”的规矩意识,努力营造省级部门争当绩效“三好生”的良好氛围。
三是健全结果应用和考核机制。绩效不好的单位和项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也有约束,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结果录入预算编制系统的,暂缓安排2018年预算资金。抽评结果差的项目,将在预算编制系统中予以红灯警示,原则上不再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对绩效较差的项目,浙江省级部门还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浙江省财政厅将相应采取审核从严、资金安排从紧,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整合、调整或取消资金安排等措施。绩效自评及抽评情况一并纳入省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通过机制约束和结果应用,促使部门牢固树立绩效意识,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四是发挥财政绩效评价的监督和导向作用。今年,浙江省财政厅制订了《浙江省财政厅绩效评价项目内部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省财政厅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遴选、组织实施、后续管理等各项工作流程,对如何从预算管理的角度和公共财政的视野开展绩效评价操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评价结果反馈浙江省级部门整改、专报省政府作为决策参考等结果应用程序,规范财政绩效评价行为,切实发挥绩效监督这把“利器”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