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城“四个明确”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
近日,宜城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湖北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一号文件)及宜城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多元投入、惠及三农”的发展思路,围绕如何发挥财政资金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中的引导作用进行了积极谋划。以加快该市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打造现代农业“金字塔”,培育农村农业发展新动能,实现农村经济大跨越。
一、明确奖补方式。以工业化思维、项目化实施的方式,推进专项预算管理,制定奖补指标体系和标准,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相对固定,分年微调,兼顾效益,着重引导,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益,规范财政资金退出机制。
二、明确奖补项目。针对八个方面进行定向奖补:一是通往示范园区的红线外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及道路征地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二是示范园范围内主干道内道路及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三是示范园内主道路等永久占地征地补偿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四是示范园内土地流转补贴;五是项目融资贴息。六是示范园区内耕地地力补贴。七是示范园内标准化建设补贴。八是绿色发展补贴。
三、明确奖补来源。按“渠化管理专项资金,精准滴灌重点项目”的思路,界定统筹范围,做大统筹资金池,突出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化引领,聚集财政优势资源,实现应统尽统,全力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将其作为今后几年财政对农业产业投入的重中之重,实现财政预算的中长期可持续安排。2017年初步安排统筹专项资金1.7亿元,后期根据示范园区的建设规划,适当调整统筹资金方案。
四、明确奖补程序。按照审计、监测部门评价结果、实物投资评估、质量监测报告,产出效益认定,标准化比较测试和市委、市政府审批,财政资金跟进的程序实施财政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