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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办公设备配置新标准 处级办公家具不超9千

作者:弋静 发布于:2015-07-09 16:24:29 来源:重庆晚报

   昨日,来自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的消息,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预算编制标准(试行)》,要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的办公设备,在实物量、价格上限和使用年限上,执行统一的新标准。

 
  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涉及到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10类办公设备,以及办公桌椅、空调等基本办公家具,要求办公设备的实物量,必须按工作人员的级别和单位编制人数进行配备,不得超过允许范围内的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最低使用年限。
 
  办公家具最高不超过1.3万
 
  根据新标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家具,可配备办公桌椅、沙发(含茶几)、茶水柜、书柜、文件柜、保密柜、衣柜以及小型会议桌椅等。
 
  其中,厅级(含副职)标准为每人13000元,处级(含副职)标准为每人9000元,处级以下标准为每人4000元。
 
  对于会议室、接待室,面积越大,标配档次可能就越低。比如40平方米以内的会议室,按每平方米低于450元的标准配置各类家具;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会议室,每平方米的标配家具就不得超过350元。
 
  此外,新标准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除基本建设立项需配置中央空调外,其他原则上应当配备分体式空调。如果办公室不超过20平方米,则只能配备一台3500元以内的空调,如果办公室不超过100平方米,空调的价格只能控制在10000元以内。
 
  10类电子电器有价格上限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所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传真机、会议室扩音系统、投影机、摄照设备和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等10大类电子电器设备,也有上限价格和实物量限制。
 
  新标准规定,台式电脑总数按编制人数确定上限,单价不超过6000元。笔记本电脑总数则按照编制人数的20%确定上限,单价不超过8000元。
 
  摄照设备方面,普通照相机数量按总编制人数的10%确定上限,每台不超过4000元。摄像机数量按编制人数的2%确定上限,每台不超过10000元。如果单位因新闻、宣传等工作需要,须配备一套高性能的摄照设备,照相机(含镜头等配件)每台不超过20000元,摄像机每台不超过40000元。
 
  此外,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每台都不得超过2000元,投影机每台不超过20000元,速印机每台不超过40000元等。
 
  办公用品必须至少使用5年
 
  买了那么多办公设备,自然不能浪费。新标准对各类办公用品的使用年限也做了硬性规定。
 
  其中,除了办公家具必须长期使用以外,专业摄照设备、空调、电视机等至少得使用8年以上。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一般摄照设备、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等,都必须使用6年以上,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扫描仪也需用上5年。
 
  办公设备设价格上限
 
  能完全满足工作需求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数码商城了解到,如今市面上如联想、惠普、戴尔、华硕等知名品牌产品,能完全满足日常工作的基本要求。其中8000元的笔记本预算,还能买到苹果Mac Book Air。
 
  有着20余年摄照从业经历的易先生表示,按照4000元的照相机标准,已能买到尼康、佳能等众多品牌的单反照相机。2万元则可采购到佳能EOS5D2(含镜头)、尼康D700系列(含镜头)等单反照相机。索尼CX12、索尼DCR-DVD803E等摄像机,价格都在1万元以内。4万元的标准能买到索尼HXR-NX5C、佳能XF300等,能够满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需求。
 
  重庆晚报记者 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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