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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金五举措改进政府采购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7-04-19 15:28:47 来源:财政部

  针对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意识不强、采购单次规模小且零散、政府采购范围狭窄、缺乏合格的高素质的采购专门人才等问题,瑞金市采取五项措施,改进政府采购工作。


  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工作,深化依法采购意识。通过电视媒体、政府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宣传和强调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各部门的政府采购意识和办理采购业务的自觉性,以赢得社会全面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严肃采购纪律,对于不按采购法进行采购的,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增强政府采购计划性。采购单位加强和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细化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如采购的物品、规格、性能、价格等具体内容;政府采购办会同财政负责单位预算管理的相关科室,加强对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审核把关;限定政府采购计划变更、调整的时间。如,除特殊情况之外,探索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和变更时间定为每个季度一次,以利于优化采购组织方式、减少政府采购次数、扩大单次采购规模、节约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的绩效。


  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采购范围。进一步向服务类和工程类领域拓展延伸,积极着手定点招待、协议供货方面的发展,争取在工程采购方面取得新进展,积极与有关部门建立工程政府采购的协作机制,在不改变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的前提下,增加财政管理手段,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发布招标信息、报送采购合同备案、落实有关经济和社会政策、工程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等方面介入工程采购管理,使采购规模逐步扩大。


  提高人员素质,建立业务精湛的采购队伍。一方面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理论、市场经济理论、招投标理论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另一方面,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大力提高和培养所有政府采购治理者和参与人的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和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配合意识、自律意识,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财政部门放宽眼界,从整体上全面履行好监管和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责,从原来统管管理和操作的工作方式转到单纯的监督管理上。主动推进“管采分离”工作,在分清职责上率先到位,将原来承担的操作职能全部移交给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从繁琐的操作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对整个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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