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
作者: 发布于:2017-03-14 15:24:26 来源:财政部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进与采购单位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宜宾县财政局自2017年起在全县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
一是明确专管员申报条件。要求政府采购专管员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专管员从各单位在职中层正式工作人员中产生,人数2名,其中至少有一名财务管理人员,并报财政局采监中心备案。
二是合理定位,明确职责。要求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当好“四员”,做政府采购明白人。一是当好联络员。代表采购单位就有关采购事宜与财政局采监中心联系对接,及时反馈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当好协调员。协调、指导单位政府采购事务,实施采购过程控制,合同履约验收。三是当好把关员。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对项目编制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核;处理项目质疑和答复,配合监督部门处置投诉,开展监督检查。四是当好监督员。对项目经办人选择使用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等情况实施监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审情况实施监督;监督合同履行,组织项目验收,协调资金支付等。
三是强化专管员监管。对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发生变动的,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对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专管员工作情况纳入财政对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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