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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麟游县四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7-03-09 10:30:19 来源:宝鸡市财政局

  近日,麟游县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及时印发通知,督促县镇各部门(单位)在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同时,将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管理。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采购人编制年度预算时,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内采购预算需要调整的,严格按财政预算调整规定程序进行。部门(单位)在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时,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对未编制采购预算和未获批准调整采购预算的事项,县财政局采购管理股一律不办理采购审批手续。


  二、明确项目采购方式及变更程序。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采购方式,确保政府采购合法合规。


  三、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尽的义务、承担的责任和违反规定的各种情形,以及受到的处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建立了评审专家库。


  四、规范部门集中采购的代理委托。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需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采购事宜,必须在备案登记的社会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鼓励通过竞争或随机抽取等方式选择社会代理机构,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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