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金五举措改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针对个别专家长期不来、评审专家结构不合理、回避制度执行不力、权责不对等、监督管理存在缺位等存在问题,瑞金市采取五项措施,改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夯实专家库建设,打造专家资源共享的平台。一是打破集中招聘的做法,做好日常征集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把社会各领域的优秀专业人才充实到专家库中来,壮大专家库的规模。二是对专家库进行专业设置分类,增加法律方面的专家。注重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切实细化到具体专业,如计算机设备可分为硬件、软件、视频等小类,同时增加法律方面的专家,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兼顾法律、经济方面的专家。三是把好专家的质量关。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进行把关,从相关专家的从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内人员的反映进行审核,必要时了解以前参加社会招标和政府采购的评审经历,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的评价,对评审专家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在实际管理和使用中做到“用人不疑”。四是定期更新专家库,及时吸纳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入库,淘汰知识老化、不了解市场变化的老专家,建立专家能进能出、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机制。五是完善评审专家共享机制,实行专家资源共享,选取外地素质高、能力强的评委参与本地采购项目的评定,最大限度地发挥优秀评委工作效能,有效地保证评审专家的充足来源。六是提高专家评审报酬,建立付出与所得相配套的制度,吸引真正有水平的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建立“充电”机制,提升专家的评审水平。一是把住“入口”。在评审专家的招聘中,严格审核其专业技术资质,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作为一条关键的内容,业务考试不过关的,不得入库,从根本上把住专家的“素质关”。二是加大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力度,让其了解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普及性知识,让他们了解评审专家业务技能、操作规程、坚持的原则、评标程序与实践经验、职业道德素质和应遵守的工作纪律、政府采购最新理论成果与实例等等。建立系统的学习考核制度及档案,把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方式及考核等制度化,从机制上激励专家抓业务、提水平。
完善评审专家使用管理机制,解决“评审专家使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现行专家使用管理规章进行创新,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使专家管理与使用相对分离。同时,建立专家资信档案管理制度,对专家的业务水准、评审水平、业绩表现等,制定可操作的统一标准,建立规范的管理档案以进一步加强对评审专家的优胜劣汰管理。二是创新评审专家抽取使用方法,探索实行电子化抽取。先由采购人确定需要的评审专家的范围,然后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于开标前半天进行网上抽取,电脑屏幕上只显示工程项目名称和通知结果,不显示专家个人信息,并根据抽取结果自动通知专家参加评标。通知完成后,系统还将自动向答应前来评标的专家发短信息,详细告之评标地点、时间和联系电话等。通过这样的方式,确保抽取过程公平公正,在专家抽取和通知过程中减少人为干预,尽量杜绝供应商事先知道专家是谁等现象的发生。三是优化评标环境,严肃评标现场纪律,实行透明操作。评标专家进场后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并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象,并制作成光盘以备案查验。四是严格限制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避免评委打“感情分”。尽量细化评分方法,将评标标准定量化。对于技术较为复杂工程或货物招标项目的技术标书,暗标制作、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督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鉴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外观被作记号。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名称。
严格实施回避制度。一是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和考核,如编制发放政府采购专家须知材料,使评审专家能够熟悉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召开评审专家座谈会等;二是在评标组织者开始时首先声明专家回避制度,告知有利害关系的主要范围;三是完善评审专家违规的惩罚措施。通过执行回避制度,确保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客观公正,评审结果合法有效,真实地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维护好政府采购形象。
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责任追究。一是强化源头监督。一方面,在评标前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签订评标责任承诺书,评标委员会的责任承诺书由其负责人签订,承诺与投标人没有利益关系,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因玩忽职守不认真评标、或有违法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等。另一方面,强化对招标文件的监督。对重大重要的招标项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在评标前对其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把关,重点是把好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关,以避免评标委员会发生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二是加大对评标现场的监督力度。除实施全程录象监督外,财政、纪监、监察等方面监督人员深入重大重要招标项目的评标现场,同时在技术手段上加以保障。探索采用远程监控的方式加强对评标现场的监督。透过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平台,相关监督人员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实时查看、监控开标、评标以及专家抽取的现场情况,并点播、调阅以往的录像资料。打破监督工作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限制,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和便利性。三是建立评标专家违规的惩罚机制,加大评审专家的违规成本。首先加大处罚力度。处罚的金额、承担的法律后果与其所拥有的权力相适应。其次是实行公开曝光制度。将违规专家的名单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及时接受社会监督,使该罚款的罚到位,该取消资格的取消到位,敲响评审专家思想上的“警钟”。再者,每年对查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深入到广大评审专家及采购当事人中,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吸收意见,从制度和机制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措施,使“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另外,畅通渠道,采取网上举报、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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