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节能减排严格官员考核
作者:钟晶晶 发布于:2015-07-03 15:44:04 来源:新京报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就《“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答记者问时再次重申,国务院每年将组织开展省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
国务院于9月7日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就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50项要求,昨日发改委就此作出详细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十一五”末时,为完成节能减排指标,部分地方甚至拉闸限电。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重申地方政府需对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国务院每年将对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此外,对于未按目标责任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
据了解,9月5日环保部也向各地方和电力、石油领域央企下发通知,要求与其签订“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并表示减排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地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此,发改委内部人士表示,“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必须完成的任务,将此任务与各级政府领导的绩效挂钩就是为了强制约束各地完成目标。
亮点
调整进出口税率遏制高耗能产品出口
除了严格的考核机制,发改委昨日还披露将从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税收及金融政策方面出台相应措施,促进节能减排指标完成。
其中首要的就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此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另外为了保护国内的矿产资源,发改委明确表示,将调整进出口税率,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并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
此外,在金融政策上,除了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政府还将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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