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PPP项目推进有哪些新成果
作者:董莹整理 发布于:2016-12-29 10:10: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一、我国与联合国有关机构签署PPP合作谅解备忘录
1月20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国家发改委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正式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合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方面加强交流合作。这是我国政府机构与联合国有关机构首次签署PPP领域合作协议,标志着我国推广PPP模式进入了国际合作新阶段。
二、明确PPP工作七项要点
5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做好PPP项目的七项工作。这七项工作分别是:稳妥有序推进PPP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PPP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着力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强化监督管理、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等。
三、首批12个PPP水利试点获阶段性成果
5月30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首批12个PPP水利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且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其中,湖南莽山水库、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等2个项目已完成引入社会资本工作,重庆观景口水库、贵州马岭水利枢纽等6个试点项目已初步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意向,其他4个试点项目正在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四、财政部召开PPP工作推进会
五、完善政府投资体制 鼓励PPP模式
7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该文件有六个亮点值得关注。一是该文件对投资项目审批逐步推行首问负责制;二是探索不再审批的管理模式;三是创新多评合一的中介服务新模式;四是编制三年的投资滚动计划;五是试点金融机构依法持有企业股权;六是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六、第二届中国PPP融资论坛成功举办
8月15日-16日,由财政部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及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共同举办的“2016第二届中国PPP融资论坛”在上海召开。来自财政部、“一行三会”、行业部委、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各大银行、信托、金融租赁机构、地方财政部门、PPP专家等,围绕PPP改革和PPP融资进行探讨交流。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PPP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史耀斌,上海市副市长赵雯和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理事长、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分别为论坛致开幕辞。
七、明确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批复方式
8月18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批复方式的通知》,要求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仍按照审批制管理,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该文件还明确了各省(区、市)的发展改革部门,在报送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等。
八、PPP专家库正式建立
8月25日,国家发改委启动建立PPP专家库。经过报名、筛选、评审,最终确定了343名专家,并划分成6个组,其中综合组37人、项目管理组96人、工程技术组73人、金融组57人、法律组44人、财务组36人。入库专家来自政府部门、高等院校、金融机构、咨询公司以及社会资本方等各个方面。
九、财政部印发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
9月24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平等互惠的PPP项目合作,切实履行项目识别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收支与绩效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信息披露与监督检查等职责,保证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实施、高效运营。同时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
十、20部委联合推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
10月11日,财政部、教育部等2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 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确定了516个项目作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11708亿元。《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示范项目按期落地。《通知》还提出,PPP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实施建设用地供应时,应依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宗地范围、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分别确定各宗地的供应方式等。
十一、垃圾和污水处理探索PPP “强制”应用
10月1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在该文件中,提出两个“强制”的规定。第一个“强制”: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中央财政也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第二个“强制”: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
十二、传统基础设施PPP工作导则出台
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并统一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信息平台。入库情况将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及享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项政策的重要依据。列入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对于需要当年推进实施的PPP项目,应纳入各地区各行业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需要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应当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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