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税 政府采购“四个体系”建设见成效
随着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成立,指导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全面推开,陕西省国税局政府采购工作以此为契机,逐步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十年磨一剑,该局紧紧围绕总局要求,结合实际,不断深化采购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共完成采购项目上千项,采购金额逾8亿元,节约资金率从2004年的7.27%上升为2014年的12.22%,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近年来,该局集中采购中心在采购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人员少的情况下,不断改进作风、攻坚克难、优化服务、提升质效,树立了采购部门的良好形象,2014年初被评为省国税局机关先进处室。
以人为本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科学组织是有效工作的前提。10年来,该局按照总局“一二三四”的工作思路,以加强组织建设为抓手,政府采购工作经历了一个从“财务部门牵头管理”的初步探索阶段,到“谁需求、谁牵头、谁负责,财务部门指导、监督、服务配合”的分散管理阶段,再到2007年成立省国税局集中采购中心专职从事集中采购的发展历程。省国税局采购机构和人员到位后,按照总局综合管理岗、项目操作岗、审核监督岗和合同执行岗“四岗分离”的原则,建章立制,规范程序,优化服务,防范风险,充分发挥了“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的职能作用,通过举办20多期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的集中培训,该局采购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得以显着提升,10年来形成了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集体决策机制以及“组织健全、职能明确、岗责清晰、人尽其才”的采购工作格局,为该局政府采购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依法采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10年来,该局按照“依法采购、科学管理、完善制度、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保障,夯实采购工作基础。该局根据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及总局各类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职责及规程》、《陕西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考核办法》、《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投标企业信誉管理办法》、《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绩效管理暨“创佳评差”竞赛活动考核实施细则》、《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中心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中心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采购制度办法50多个。2014年底,该局针对政府采购工作长期以来制度零散庞杂、政策点多面广、基层不易掌握的问题,不等不靠、大胆探索、广泛调研、五易其稿,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标准化流程和文书范本》,基层反馈该范本简明、规范、实用、操作性强,试行后得到基层普遍好评。通过集中梳理采购制度,理顺工作职责,优化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文本,为有序推进该局依法采购、阳光采购打牢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提升绩效强化运行体系建设
按照“以绩效促管理、以绩效谋发展、以绩效求创新”的理念,2008年该局已将绩效考核与采购工作相衔接,实现“双轮”驱动。近年来,该局本着既满足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又切实减负增效的原则,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动态管理、形成合力,明确划分工作职责,科学分解任务指标,细化责任落实方案,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通过进一步深化采购绩效管理,厘清了下一步采购工作的改进方向,夯实了采购薄弱环节,拓展了采购质效提升空间,有效促进了采购整体工作的开展,打造了绩效管理与采购工作二者有机结合、相互融合促进的良好局面。2015年初,按照“保中争先”的绩效管理目标,省国税局采购中心努力探索系统采购绩效考核与个人采购绩效考核管理新方式,形成了“人人心中有绩效,工作处处显绩效”的良好氛围。上半年,该局采购绩效指标实现了无晚报、无遗漏、零差错、全达标。通过多年来的采购绩效工作实践探索,该局采购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加强,采购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工作经验被《中国税务报》、《政府采购信息报》、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陕西国税》等媒体宣传报道30余次。
防范风险健全监督体系建设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10年来,该局始终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灵魂,树立防范风险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集体审议制度,实行内外双向监督。为更好地履行采购工作职责,及时掌握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提升决策专业化程度,该局坚持省国税局采购中心、采购工作组、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学习讨论制,对所有重大采购事项一律通过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并以局领导专题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明确。省国税局采购中心设置专人专岗、环环相扣、相互制约;采购项目从采购方式确定到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谈判考察,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成员签署纪律承诺书,保障采购过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采购预算较大的项目,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论证,聘请法律顾问进行文本审核,进一步细化了采购工作方案,提高了采购文件质量,避免了不必要的质疑,有效防范了采购风险。近年来,该局采购工作未发生一起有效投诉,采购工作质效得到了需求部门、基层单位和供应商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