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取消2名政采评审专家资格 原因竟为此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了解到,继河南省财政厅对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5名评审专家进行处罚后,河北省唐山市财政局也于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取消王某某、卫某某2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决定。
根据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建议,经核实,王某某和卫某某2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古冶区LNG新能源清洗洒水车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能客观公正的履行评标专家的职责,影响和干预中标结果,二人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良好形象。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取消王某某、卫某某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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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对5名违法政采评审专家“动真格”
据了解,刘某某、林某某、晁某某、赵某某、詹某某5名评审专家作为“中原工学院南区体育馆LED灯光设备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该次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主要存在以下四项违法行为:
一是招标文件规定“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不被接受”。A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差表”技术部分照抄招标文件要求。对此,5名评审专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给予该公司无效投标处理。
二是A公司投标产品型号、“规格书/检测报告”产品型号、投标文件所附彩页产品型号、样品彩页产品型号相互之间不一致,但对上述情况5名评审专家没有审慎处理,虽然对样品满分20分扣6分,但没有就此签署评审意见。
三是招标文件五种产品均要求“灯具均需提供厂家出具的灯具参数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参数报告应显示灯具功率,显示指数,功率因数,色温,光效”。但A公司提供的是制造商自己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中有两款与投标产品无对应型号的检测报告。按招标文件*号偏差打分规定,一项应扣4分,共5处,应扣20分未扣。
四是招标文件第六章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10.1LED泛光灯须提供芯片原厂商的授权书”。A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授权书(7.11.4项)是B公司授权给C公司的,没有针对投标产品制造商使用芯片的授权书,投标产品制造商也没有所使用芯片来源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号偏差打分规定,一项应扣4分,共应扣20分未扣。
针对上述问题,5名评审专家仍给A公司技术参数部分打了满分(满分35分)。
据悉,河南省财政厅分别于10月13日、10月9日、10月8日、10月9日、10月10日对刘某某、林某某、晁某某、赵某某、詹某某发送了《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刘某某提交的陈述书对以上违法评审行为的说明与辩解,河南省财政厅不予认可。陈述书中关于专家评审行为与询问笔录中“评审专家没有分块打分、协商打分”的情况也自相矛盾,对没有依法评审还存在错误认识;林某某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了陈述书,没有否定违法事实,陈述书中关于专家评审行为与询问笔录中“评审专家没有分块打分、协商打分”的情况也自相矛盾,对没有依法评审还存在错误认识;晁某某逾期未提交陈述书;赵某某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了陈述书,没有否定违法事实,承认了作为商务专家在评审方面出现的失误,也说明了技术部分及样品打分限于专业问题是依照技术专家的意见,也没有推荐A公司为中标人;詹某某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了陈述书,没有否定违法事实,虽然没有推荐A公司为中标人,但承认大家有分工有协作,作为业主代表是按照分工重点负责审核售后服务与承诺,在商务与技术方面听从商务专家与技术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打分,没有履行独立评审职责。
根据5名评审专家在该项目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态度,河南省财政厅做出如下处理决定:评审意见无效;退还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所发评审费;对刘某某罚款10000元,林某某罚款10000元,晁某某罚款10000元,赵某某罚款2000元,詹某某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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