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举办《条例》培训 千余人参加
6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召开全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尹芳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副处长王奇璋应邀授课,全面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
尹芳表示,《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政府采购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尹芳还就新疆全区贯彻落实《条例》和做好依法采购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是深入学习《条例》,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和政策,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三是适应深化改革新常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尹芳认为,政府采购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路径,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首先,努力落实法定的采购政策扶持目标和政策制定权限,不断强化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业、绿色发展、创新产品和服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等政策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作用,提高工作层次;其次是要落实国家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各地有序开展PPP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落实取消代理机构行政许可的规定,简化采购方式变更程序和要求,完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制度,强化政府采购结果导向,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结果评价试点,加大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用力度,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最后是要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新变化,落实《条例》对政府采购管理和实施范围的规定,对使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的采购项目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使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条例》,依法依规加强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工程行为、落实工程项目采购政策。
本次培训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对象涵盖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及全区各社会代理机构,人数达到1000余人。通过培训,将进一步推动新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发展。
(作者:李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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