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严管理强举措稳推进
近年来,山西省财政厅严格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要求,着力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发挥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对“稳增长”和“防风险”的积极作用。
一是对政府债务加强限额管理。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山西省财政厅结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各市建设资金需求、债务风险等因素,提出了限额分配方案,要求各市政府举债规模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举债方式除中央转贷外债外,一律采用省政府代发政府债券方式,将政府债务规模牢牢控制在限额内,遏制了政府债务无序膨胀的势头,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积极争取并妥善使用新增债券资金。多次积极争取扩大我省新增债券规模。2015-2016年,财政部核定山西省新增债券规模共计587.9亿元(含在建项目后续融资152.9亿元),比2009-2014年5年间合计规模416亿元多171.9亿元,并严格按规定将新增债券用于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新增债券规模大幅增长,为山西省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弥补了财力缺口,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降低在建项目资金链断裂风险,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稳步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在全面清理甄别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将部分到期债务、逾期债务和高息债务,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进行置换,2015-2016年共计置换841亿元,占全省2014年底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47%。同时,对全省置换债券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严格整改,确保了置换债券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缓解了政府偿债压力,降低了利息负担,充分运用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民生等重大项目建设。
四是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要求将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新增债券收支还专门编制了预算调整方案,并在《预算法》规定的期限内将预算调整方案及说明进行了公开。同时,根据未来3年内建设资金需求、财力状况、债务风险等因素,科学测算了每年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债务还本付息等情况,编制了政府债务收支3年滚动规划,将政府债务关进预算管理的“笼子”。
五是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2016年,山西省财政厅对全省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了预警,督促其制定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限期将债务风险指标降至警戒线以内,并将债务风险指标作为分配新增债券、目标责任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提出了政府债务风险化解目标、措施,应急处置预案总体框架,对完善我省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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