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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采购中心认真对待供应商质疑

作者: 发布于:2016-08-25 08:53:47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邸继勇
  通讯员 岳向东


  近日,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在组织某区属单位预算570多万元的康复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接到供应商质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江西某贸易公司所投多功能牵引床,未如实陈述产品功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过向被质疑中标公司及其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所在地省、市药监局多方查证,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初步查明,江西某贸易公司在该项目投标中未如实陈述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存在篡改产品型号、规格和适用范围的行为。该中心及时致函向区财政部门反映,最终,江西某贸易公司因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投标资料,被处以一年内禁止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4.59万元的处罚。


  政府采购质疑,既是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救济方式,也是推动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一些不合理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监督方式。近年来,龙岗区逐步建立起公正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机制,在提高质疑处理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完善质疑处理制度程序


  随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供应商法制意识的增强,近年来,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的供应商质疑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13年29宗、2014年35宗、2015年59宗、2016年上半年20宗。并且,质疑事项日趋多元化,一些供应商同时提出诸如技术参数、资质要求、投标报价、评审打分等多方面的质疑事项。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认识到,做好质疑处理,对于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投标环境、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有着重要意义。该中心根据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先后两次修订完善《龙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在符合国家和深圳相关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质疑的提起、初审与受理、处理与答复等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并把《质疑处理办法》作为一份部门规范性文件,通过“龙岗政府在线”、“龙岗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布。此外,龙岗区财政局也制定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的相关意见》,为质疑处理工作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指引。


  为确保供应商质疑救济权利的最大化,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供应商质疑渠道。公开质疑受理电话,供应商对自身权利的实现存在疑问的,可以以电话沟通的方式进行反映。中心先与供应商进行口头沟通与解答;若供应商并不满足于口头答复的,可以以书面质疑函的方式提出,也可现场当面反映。


  依法依规做好质疑处理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平公正地处理供应商的每一个质疑事项和诉求,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在2015年受理的59宗供应商质疑中,经核查,12宗质疑有效,质疑有效率为21%。


  在质疑处理中,发现相关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该中心及时报请区财政局予以查处。仅2015年,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提请区财政局处罚了12家违法违规供应商。对于属于评审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且影响了采购结果的,及时报请区财政局予以处理。今年上半年,根据质疑处理需要或区财政局决定,该中心共对7个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复核。


  供应商不满意质疑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区财政局投诉。2015年,该中心配合区财政局处理10宗供应商投诉,其中7宗投诉无效;3宗有效投诉中,均不涉及政府采购中心自身的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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