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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龙陵三举措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6-08-18 10:51:56 来源:财政部

  一是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龙陵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和《龙陵县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后各方当事人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细化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职能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职能职责。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行1234工作法,即:“1”制定龙陵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2”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人员管理两项工作机制。“3”用活评审现场管理监督、信息公开管理监督、审批事项管理监督三种监督方式。“4”明确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评审小组成员、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四类追责情形。通过明确职责,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审批人员、评审小组成员的全方位监督,从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阳光采购。


  三是完善采购审批。印发《政府采购审批事项指南》,公布审批手续、审批程序、审批方法、审批期限等,同时对政府采购审批事项实行全过程的信息公开,使申报单位知晓审批流程,不走冤枉路,提高申报效率。


  上半年,全县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52个,采购预算资金3831.27万元,实际成交金额3663.61万元,节约资金167.66万元,资金节约率为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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