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工程咨询并不适合PPP
作者简介:余文恭,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PPP模式推行到今日,财政部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文件,三令五申的强调不能做BT模式,或是强调不能做加长版的BT,但是实践中处处可见BT模式隐藏在假PPP的模式下,例如没有运营内容或是只有一点点运营的PPP,或是为了支付建设成本与报酬,以竣工验收作为政府付费条件,或是误用可用性付费模式,把竣工验收与可用性标准捆绑在一起,或是PPP的运作方式中没有任何绩效考核办法,这些披着PPP羊皮的BT狼群可说是随处可见,已经成为推动PPP模式最大的阻碍。
为何大家忘不了BT!为何BT的遗毒深入人心,让一个个PPP的项目成为没有运营灵魂的行尸走肉!这些现象已经成为推动PPP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财政部为何一再的禁止BT模式?实在是当今政府所处的环境与条件,已经不适合再推动BT模式,因为BT模式是一种表内融资模式,一旦项目竣工验收后,政府与承包商之间就进入债务关系,政府欠付的回购款债务必须计入政府的财报中;因为BT没有运营期,所以承包商无法进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优化以提高效率;由于BT项目服务由政府自己提供,所以项目的运营风险完全由政府承担;BT项目的回购款付款条件与竣工捆绑,而不是与服务绩效捆绑,所以无法有效延长政府的付款期限;因此持续推动BT模式的结果,只会让地方政府的债务继续雪上加霜。
即然BT模式的问题这麽多,为何总是有人不听劝告,非用BT模式不可?这是因为有的政府部门喜欢拍脑袋办事,BT模式的回购款计算不考虑资金的时间成本,可用定额下浮计算,因此〝简单易懂〞,而PPP模式中政府付款金额的计算,必须考虑现金流及内部收益率,计算方式不熟悉需要花精力消化;PPP模式必须设置运营期,许多工程咨询机构,擅长设计建设内容,但是对于如何设计项目运营的内容、标准以及考核办法,没有深入研究。因此不管财政部如何禁止BT模式,BT的鬼魂总是阴魂不散的围绕着PPP项目,久久不能退去。
PPP模式的后期盈利是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不是政府购买工程模式,因此政府支付的是服务费,计算的服务量,而不是支付工程款,不是计算工程量;项目运营是PPP的重点,运作方式中要有运营内容、标准,政府付费应与服务绩效捆绑,不可与竣工验收捆绑,所以政府监管的重中之重在于运营服务是否达标,而不应花费过多的时间在工程监理上;推动PPP模式,思维必须有所改变,因此PPP咨询应该是一种投资咨询,而不是工程咨询,用工程咨询的思维,从事PPP咨询,实在是一场灾难,作为政府方以及咨询机构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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