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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转发政采信息统计工作有关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06-28 08:13:41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深财购〔2016〕15号


  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41号,已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2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特别强调事项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单位应当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统计编报,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统计信息准确、及时报送。要求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将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市财政委采购办。


  二、统计数据在线编报


  财政部已将地方政府采购统计系统部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请各单位自行登陆系统进行在线编报。政府采购情况基础数据的录入以实际完成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数据的录入以手工录入为主,条件具备的单位也可以采取系统导入数据的方式,但要注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三、关于数据统计口径和编报方法


  各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录入工作,加强合同、验收单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按照《2016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以及《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2016年系统变更情况说明》认真执行,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及口径变化,确保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完整。


  四、关于报表报送时间


  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仍然分为季报和年报。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年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季(年)度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3日内(年度结束5日内)提交季(年)度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至市财政委采购办。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财政部在统计系统上设置了数据录入的时间“扎口”(为每季度后下1个月的15号),超过“扎口”时间,系统自动关闭录入功能,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联系人:蔡国亮,电话:83948110、13530136387。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241号,已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上)
  2. 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2 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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