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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进一步规范政采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6-06-27 15:29:33 来源:财政部网站
四川德阳进一步规范政采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工作


  为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近日,德阳市财政局结合上级部门文件,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从三方面采取措施,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实现政府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重要保障。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是完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更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保证。采购人应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全面了解产品信息,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申请采购政府采购禁止进口产品。财政部门应全面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严格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二是严格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采购人因实际需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以下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1)专家论证。采购人应组织5人以上的专家进行论证,采购人在组织专家组论证时,应提供相关材料,专家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论证,填写《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并签字确认。(2)上网公示。为确保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采购人在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材料之前,应当如实完整填写《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财政部门,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3个工作日。(3)申报及提交申请材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采购人应按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4)审核及批复。财政部门应依法严格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出具《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审核书》。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监督。财政部门核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仅表明进口产品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因此而限制潜在的同类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更不能限制或者拒绝同类国内产品中标、成交。对此,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活动的监督,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专家有意出具不实论证意见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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