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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恒:加强PPP项目信息披露 促进PPP项目健康发展

作者:杨永恒 发布于:2016-06-27 10:10:22 来源:道PPP
  清华大学 杨永恒:加强PPP项目信息披露 促进PPP项目健康发展


  杨永恒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采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一方面形成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助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加快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的创新,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PPP主要针对的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公众福祉的公共领域,公众关注程度高、社会影响广泛。例如,PPP所涉及的水、卫生和能源等领域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充分了解和掌握项目的信息。从目前国际PPP实践来看,普遍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充分、运作透明度较低、问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致使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因而经常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对于PPP而言,具有如下好处:


  1.信息披露可以建立起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互信,提升社会资本参与PPP的积极性。通过信息披露,提升运作透明度和新息完整性,将有助于在企业和社会资本中建立“可持续发展与企业责任”文化,在政府和公共部门中建立“问责制”文化,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信任感和合作意识。


  2.信息披露是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基础和前提,有助于确保PPP项目遵循公共价值方向,提升公众对于PPP项目的支持度。如果公众对PPP项目缺乏实质参与和有效了解,往往缺乏认同感,也使项目缺乏民意基础。2004年,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选址、审批到征地,历时5年中,没有情况通报、没有听证。当地居民通过私下渠道了解到项目情况后,引发轩然大波,最终导致项目被搁浅。


  3.信息披露能够提升项目运作透明度,有助于减少PPP项目中的腐败风险,促进PPP项目的健康可持续开展。由于缺乏公众的参与、表达和监督,监管部门往往更容易面临被企业“捕获”的风险;信息缺乏也加大了政府的监管难度,导致项目偏离公共价值,进而削弱了PPP改革的效果和可信度。通过信息披露,将PPP项目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有助PPP项目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为将PPP项目信息披露落到实处,建议政府应致力于建立全流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渠道和方式,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提升PPP项目的运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共利益。


  1.加强PPP项目立项阶段的信息披露,促进公众参与阶段的前移。当前我国PPP实践中,信息披露大都是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之后,而在形成实施方案之前的项目立项阶段往往不会充分咨询市民和消费者,通常是方案决策在前、“咨询”公众在后,公众很少“加入”到项目实施方案形成过程中,导致彼此互不信任的局面。建议加强PPP项目前期尤其是在方案形成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促进公众参与阶段前移,以更好地了解公众的诉求和价值偏好,使PPP项目方案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完善信息披露渠道和方式,尤其是要注重面向弱势群体的信息披露,确保PPP项目惠及大众。政府部门应该针对不同公众群体在信息获取和沟通模式上的差别,有针对性地考虑信息披露渠道,以提升参与能力建设、利益方参与度和信息公开度等。弱势群体由于自身能力和渠道的限制,往往缺乏对项目信息的认知,也很难有效地表达诉求和期望。但是,弱势群体往往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最重要对象。加强面向弱势群体的信息披露,促进弱势群体的参与和表达,将提升PPP项目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3.加强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PPP项目的惩处力度。信息披露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基础和前提,近来国家有关部门也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对披露信息的内容做出了规定,但没有就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切实促进PPP项目的信息披露。


  政企双方都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PPP相关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在此列。诚然,信息披露要充分尊重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避免公开有损企业商业利益的项目信息。政府应合理界定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边界,避免有关方面假借“秘密”的名义,逃避PPP项目的信息披露责任。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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