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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分析

作者: 发布于:2016-06-21 16:22:03 来源: PPP政策解读


  第五节 防范风险“去杠杆”,确保供给安全


  2008年以来,中国非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债务占GDP比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尽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名义杠杆率并不高,但潜在风险并不小,一是存在较多隐性债务,二是债务增长偏快。当前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是在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同时,标本兼治,逐步并有效地重组和化解债务,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当前我国杠杆率的现状及总体估计


  “杠杆率”是本轮金融危机后国际银行监管领域新设的监管指标。本研究采用的杠杆率是债务余额与GDP之比(债务/GDP)。在对总杠杆率进行估算时,按照麦肯锡(MGI)的研究,总债务是对居民、企业、政府与金融机构这四大分部门的债务进行加总。


  1.居民家庭杠杆率


  在家庭部门杠杆率测算中,家庭部门的债务通常选择住户贷款这一指标值,以贷款额与GDP比率来衡量家庭部门杠杆率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编制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按部门分类),截至2014年年末,住户部门未偿贷款余额23.1万亿元。从表3-1可以看出,我国家庭部门的杠杆率呈阶段性上升趋势。1996—2014年,我国家庭部门的杠杆率从3%上升到36%。18年间,又可分为三个阶段:1996—2002年,家庭部门的杠杆率由3%升至14%;2003—2008年,杠杆率水平基本平稳,维持在18%上下;2009年以来,杠杆率继续走高,从2009年的24%上升至2014年的36%。


  从国际比较看,我国居民家庭杠杆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8.25%的平均水平。如美国、英国、加拿大、西班牙等居民债务占GDP比重分别为77%、86%、92%、73%,凸显了负债式消费的特点。


  2.政府部门杠杆率


  根据表3-1,按照1996—2012年的政府年均债务增长率来估算,推算出2013年政府债务为33万亿,占GDP的比重为56%;推算出2014年政府债务为39.6万亿,占GDP的比重为62.2%。从表3-1还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部门杠杆率,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开始“一步一个台阶”地上升,其中“外部冲击”起了显著作用。1996年时政府债务/GDP仅为23%,1999年达33%,3年上升10个百分点;2008年为41%,9年间上升8个百分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政府杠杆率快速上升,仅2009年这1年就上升了8个百分点,此后四年大都维持在50%以上。从国际比较看,我国政府债务大大低于发达国家117.5%的平均水平。如日本、意大利、西班牙分别高达234%、139%、132%。但我国中央政府实际上承担着地方债务的最终偿付义务,同时还应考虑国有银行的坏账和社保基金缺口等政府隐性债务。所以中国政府部门杠杆率已不低,要高度重视这一领域风险。


  3.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


  1996—2014年,我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呈现逐渐上升趋势,从1996年年初的6万亿,增加到2014年的77万亿,债务余额占GDP比重由1996年的84%提高到2014年的121%,提高了37个百分点。从国际比较看,我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较高,这一数值远高于英国的74%、美国的67%、加拿大的60%。超过发达国家82.8%的平均水平,也超过OECD国家90%的阈值,值得警惕。


  4.金融机构杠杆率


  1996—2014年,我国金融机构债务率也呈明显上升趋势。金融企业部门总债务从1996年的2862亿元,上升到2014年的14万亿,18年间增长了48.9倍。金融机构债务余额占GDP比重由1996年的4%提高到2014年的22%。18年上升了18个百分点。但从国际比较看,我国金融部门杠杆率并不高,大大低于发达国家91%的平均水平。如英国、日本金融部门杠杆率分别为255%、112%。


  汇总上述四个部门的杠杆率,就可以得到我国2014年总债务为153.7万亿和总杠杆率为241%,低于发达国家359.5%的平均水平。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两个结论:一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总债务水平低于大多数发达经济体。仍属于比较适中的水平,尚处于温和可控的阶段。但是,我国债务水平近年来上升较快,应当对此保持警惕。二是从部门看,我国居民部门与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处于适宜范围,但我国的非金融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杠杆率增长偏快,特别是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过高,政府隐性债务过重且偿还压力大,值得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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