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晋城政采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十二五”时期,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从规范程序入手,以提升服务水平为宗旨,以建设政府采购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模式为目标,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五年来,我市政府采购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晋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晋城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晋城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有关事宜的通知》等为主体的一系列政府采购办法和制度,制度涵盖了体制机制、执行操作、基础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集中采购机构建设、批量集中采购等工作提出规范要求。
二是简化优化政府采购程序,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取消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文件、资金支付的财政审批,实行采购计划、文件、合同备案制度;优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初审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资格证明文件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供应商当场补正或更正;进一步规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切实落实简政放权,发挥采购人主体责任。
三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2015年以来,我市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开发了全新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了与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无缝链接,实现了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合同“网上双备案”管理,极大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同时强化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管。
四是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优势,确保民生工程、重点工程采购顺利实施。近年来,不断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工程采购实行随机摇号采购、采购文件规范标准化制作、政府采购流程规范等优势,确保了城市景观绿化、新增供热工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郭壁水源地扩供、市区广场新增公共厕所、市区公共自行车、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等一批10多亿民生工程采购顺利实施。
五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构建“阳光采购”环境。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口产品采购审批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市级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系统,专家抽取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办法,实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随机抽取”,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明确采购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监管职责,采购人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评审现场进行全程监督,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对评审现场全程监督,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财政部门组成监督组现场监督;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代理机构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为合格,达不到70分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供稿:晋城市财政局 李永林 王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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