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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期为10年

天津4万余道路停车位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5-27 09:35:04 来源:天津网

  近期天津在道路停车管理等方面动作不断,继《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实施后,细心的市民不难发现,目前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已发布了《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将对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11个辖区内4万余个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后,这些道路停车泊位的中标者将拥有10年的经营权期限。

  在此次公告中,记者发现各城区参与公开招标的道路停车泊位中,河西区的道路停车泊位最多,达到9569个;而滨海新区的道路停车泊位最少,只有526个;其他城区的道路停车泊位分别为河北区8293个、和平区5267个、河东区5698个、南开区4356个、红桥区5045个、西青区1453个、东丽区647个、津南区529个、北辰区1427个。

  什么样的人或单位可以参加公开招标?根据公告,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停车管理、场站管理、物业管理、公共事业经营管理、车辆经营管理经验,在人员、资金、技术(智能化、信息化)、服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此外,本次招标还明确了今后道路停车泊位的属地管理责任,招标项目的业主均为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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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识别

  正规道路停车泊位?

  根据相关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应带有停车标志牌(即“P”牌),标志牌上应标明收费单位、服务项目、停车场编号、泊位数量、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道路停车泊位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着装,佩戴二维码服务牌证,严格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使用智能停车电子计时收费系统和专用发票,做到规范经营、文明服务。

  市民私设地锁

  最高罚款1000元

  按照《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对非正规停车场泊位的相关规定,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每一闲置泊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私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未全天向社会开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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