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发布
作者: 发布于:2016-04-07 08:48:4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促进自治区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预决算公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预算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包含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
(一)明确公开主体。
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公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的公开。
(二)扩大公开范围。
除涉密信息外,纳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部门、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预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自治区财政厅应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三)细化公开内容。
1.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在此基础上,政府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政府决算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逐步按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
2.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要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要按照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
3.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都要详细公开。
4.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规范公开时间。
自治区财政厅应当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本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单位预决算一并公开。
(五)统一公开形式。
预决算信息公开应以互联网公开为主要形式,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首页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没有网站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委托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财政厅在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及时上传到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平台的本部门、本单位专栏。
(六)及时报送公开情况。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公开预决算的同时,要将公开信息的网址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应及时公开相关网址,以方便公众查询。
二、公开格式及内容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规范的格式和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决算公开工作。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一)自治区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内容。
1.自治区本级政府预算应当公开的文字说明。自治区预算草案报告、转移支付情况说明、举借债务情况说明、本级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自治区本级政府预算应当公开的表格。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预算表、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基本支出预算表、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分项目表、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表、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支出预算表、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等13张预算表。(详见附件1)
(二)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公开内容。
1.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应当公开的文字说明。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安排情况(包括部门或单位主要职能及部门或单位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应当公开的表格。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等8张预算表。(详见附件2)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按规定格式,将上述表格全部向社会公开。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中部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在保持部门或单位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公开不涉密内容。
(三)自治区本级政府决算公开内容。
1.自治区本级政府决算应当公开的文字说明。自治区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年度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关于举借债务情况说明、本级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包括“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自治区本级政府决算应当公开的表格。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对下转移支付表、自治区本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决算汇总表、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下转移支付决算表、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总表、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表、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等11张决算表。(详见附件3)
(四)自治区本级部门或单位决算公开内容。
1.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决算应当公开的文字说明。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包括“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信息),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决算应当公开的表格。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等8张决算表。(详见附件4)
三、公开后的舆情回应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把握关切、及时回应的原则,在预决算公开前要做好对社会反应的评估和舆情引导,客观、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要加大预决算公开宣传力度,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后社会反应的预判,制定应对预案;预决算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或单位共性事项,要与自治区财政厅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四、其他事项
(一)以后年度中,具体公开表格及内容依照当年部门预决算报表作相应调整。
(二)各盟市要参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4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自治区本级政府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样(表1-13)
2.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样(表1-8)
3.自治区本级政府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样(表1-11)
4.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样(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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