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贯《条例》力促监管水平提高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培训班召开。培训班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举办,来自全区近200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兵出席了培训班并讲话,培训班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湖主持。"通过集中系统地培训,深入学习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赵兵说。
王湖表示,《条例》出台是业界期盼十多年的一件大事,举办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培训班十分必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人员只有深入理解《条例》,才能更好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想要领导重视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首先我们自己要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监管水平。"王湖说。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湖
课程设置紧贴热点难点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多个方面取得了喜人成绩。赵兵说道,但是与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及较成熟的政府采购省区相比,当前全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无论是在结果评价还是在活动的规范上,都尚未达到制度预期目标。例如,"规范"与"效率"目标尚未实现、高价采购与低价恶性竞争现象并存、监管需要与监管能力出现新矛盾等。他希望学员带着这些问题去学习、思考,力争创造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赵兵介绍说,本次培训班设置的课程较为丰富,都是当前财政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话题,无论是在授课专家的邀请,还是在培训教材的编写、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日程的安排等方面,自治区财政厅都做了细致的论证和精心的组织。
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是解读《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新《预算法》,介绍GPA谈判进展情况及政府购买服务,探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后如何监管等。
加强《条例》宣贯与执行
赵兵要求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和自觉执行《条例》,并出台贯彻实施指导意见,清理完善配套规定。同时,落实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的有关规定,加强需求标准研究,积极开展采购结果绩效评价。赵兵说道,要积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大力发展电子交易;落实采购项目预算、合同及履约情况等新的信息公开要求,制定配套措施并细化规定;提高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的综合运用能力,不断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此外,赵兵还提出,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切实巩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类违法失信行为,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法、监督问责,切实维护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努力提升监管效果,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的秩序和环境。
今年主抓五大工作
在培训班结束之际,王湖通报了2014年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并就2015年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王湖说,2014年,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亮点纷呈,全区累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486.4亿元,实际采购规模432.2亿元,采购规模同比增长4.45%,节约资金54.2亿元,节支率为11.2%。不仅如此,无论是制度建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升级完善,还是对监管部门、社会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考评等工作,都取得喜人的成绩。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将重点围绕注重改革创新,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扩大规模范围,促进采购行为规范化;依托电子化平台,促进人为因素最小化和公开透明最大化;积极协调联动,促进监督检查常态化以及稳妥开展GPA谈判应对工作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