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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数量将增加 业务量大小有变化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4-03 15:26: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财政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等行政审批后,将会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产生怎样的影响?在政府采购市场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培训班上,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向学员分享了他对新形势下,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市场的角色发展。"对代理机构发展的限制将大大减少,业务代理量会有变化,采购方式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究竟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目前还不能完全确定。"

  限制机构发展将减少

  徐焕东介绍说,从世界大多数国家看,政府采购并不是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而是由专门的采购官员进行。我国的情况较为特殊,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框架下,工程采购招标投标基本由社会中介不完全代理。而政府采购实施主体则是多元化的。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实施主体为社会中介或业主,业主单位可以自行选择中介机构。而在《政府采购法》中,实施主体呈现多元化,有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还有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等。

  代理机构行政审批取消之后,对代理机构发展的限制将大大减少,徐焕东说,《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都有做条款修订,主要在资格限制上做了放宽规定。未来代理机构行业进入更容易,机会均等的情况更明显。

  与此同时,利弊均衡。虽然代理机构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更加容易,发展机会变多,但是对于已经处于有利地位的代理机构而言,可能面临更大的挑战。同时,行业竞争性更激烈。

  业务量将发生变化

  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政审批之后,代理机构的业务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但业务量会增加还是减少,还要看情况。但不管怎样,采购人还是有意愿增加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代理的机会的。

  徐焕东举例说,社会各类工程招标总量没有太大变化,甚至今后几年会有增加。原来的工程招标业务仍然会存在。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会增多,一定程度上将增加采购总量,但是否都由中介机构来实施,尚不能确定。在工程采购方面,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部分地区对于工程采购开始实行由政府主导的机构集中采购,并且有明显的特征。

  而在政府采购中,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更强调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批量集中采购会大幅度增加,集中趋势明显。并且,就目前而言,货物与服务采购的规模相对较小,中介机构代理所得有限。

  还有一个变化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未来将大力发展电子采购,网上招标评标。对此,社会中介机构是增加还是减少,需要进行评估。"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干扰,政府实现网上采购并不难,届时,不管是集中采购机构,还是社会中介机构,其工作量都会相应减少。"徐焕东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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