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磐安县四措并举完善政采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4-02 16:12:24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简化采购审批程序。年初列入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取消资金审批环节;未列入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采购。对政府采购预算变动或未列入预算但确需采购的项目,应先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审批手续。
二是合理安排时间进度。对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且采购预算资金在10万元(含)以上项目,应在5月底前完成预算执行审批,并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年度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30日内完成预算执行审批,并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三是实行采购项目分类管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资金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其余项目可委托中介机构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四是严格落实事前采购审批制度。各采购业务必须先审批后实施。因特殊情况采购应急物资,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办理采购手续的,可启用紧急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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