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
构建全流程政采信息公开机制
构建全流程政采信息公开机制
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
■ 本报记者 王少玲 文/摄
新《预算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成为各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一年,广东省将着力构建突出"一落实,两全面,三监管"特点的、覆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
此外,强化社会代理机构监管,将行业监管模式逐步实现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也是今年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
项目编号全过程唯一使用
《政府采购信息报》:根据新《预算法》对政府采购向社会公开的相关要求,2015年,广东省将如何发力依法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曾志权: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细化规定,规范流程,明确职责,突出阳光采购,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主要依托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对采购人编制的每个采购计划自动分配一个项目编号,该编号适用于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活动委托协议签订、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等整个采购活动全过程。编号实行唯一使用,要求采购当事人在各采购环节都要及时通过指定平台公布相关采购信息,确保采购活动各环节的信息公开环环相扣、相互核对,实现采购活动全过程可查询、可追踪。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我们会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将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
我省即将建立的覆盖全过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突出了"一落实,两全面,三监管"的特点。"一落实"是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强化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要求他们将采购活动各环节的信息及时在指定平台上公布;"两全面"是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和监管信息。一方面,要求采购人及时公开包括采购项目预决算、采购项目中标情况、采购合同签订等信息。另一方面,省财政厅将完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发布机制,公开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三监管"是监管政府采购信息是否在指定平台上公开、是否落实各环节及时公开以及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
四措并举监管社会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社会代理机构如何监管成为业界广为关注的话题。去年,广东省成立了政府采购协会,广东省将怎样发力行业监管,规范社会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有哪些监管新举措?
曾志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我省的行业监管模式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加强社会代理机构公示和入库管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同时,积极研究政府采购有关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事项,推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政府采购专业化发展,着力提高社会代理机构执业水平。
具体来说,一是强化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全程监管。改"重审批"为"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并重。重点是借力信息公开,从采购预算的编制到采购结果的验收,将整个政府采购活动运行全过程放在阳光下,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督。探索实施采购代理项目负责人制度,明确权责,强化采购代理责任回归。
二是推动监管方式多样化和常态化,建立社会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机制。近年来,我省开展的针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邀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执业情况实施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公示,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加大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实现信息联动,依法处理违法违规情况和责任主体,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和曝光。同时,探索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代理诚信体系,对社会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不良采购行为记录入库。目前,我省已开始研究借助大数据平台,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强化社会代理机构工商注册信息管理,将不诚信社会代理机构拒之场外。
四是积极引导发挥政府采购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成立政府采购协会,就是为探索转变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直接监管方式,更多地发挥政府采购协会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创造条件放大政府采购的市场竞争作用,让社会代理机构实现优胜劣汰,维护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2015年3月9日,第1597期,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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