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剑指政采领域突出问题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了哪些原则和思路?将如何进一步确保评审专家公开公正评审?3月18日15时,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昆应中国政府网的邀请解读《条例》,并就网友关心的问题在线进行交流。
刘昆认为,制定出台《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政府采购从法制向法治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推动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强化财政政策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宏观调控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是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制定,同时也注意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做好衔接;二是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保障政府目的的实现;三是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和方式,在严格采购程序管理的同时,强化采购需求和结果管理;四是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刘昆表示,《条例》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四个原则。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依法治国,科学立法”的时代精神和要求。
《条例》出台前,李克强总理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支招的报道见诸报端,对于网友关心的专家管理问题,刘昆结合《条例》的相关条款做了详细阐述。他表示,《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评审专家的管理主体和随机抽取、动态管理的原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进一步对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进行了明晰;第七十五条区分了不同的违法情形,提高了可操行性,加大了对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刘昆还就政府采购适用范围、政策功能发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需求确定、恶意围标串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问题,以及“豪华采购”、“天价采购”、“床垮垮”、“问题新华词典”等热点话题和事件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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