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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社会组织优势 提升公共服务绩效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5-03-24 10:45: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访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

  编者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成为政府采购业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不少业界人士都在积极思考哪些服务可以向社会力量购买、怎样完善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等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也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现刊发他们的一些观点与同行分享。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突破口,近年来备受关注。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购买服务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既改变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也使得政府与社会关系逐渐发生变化,您认为政府购买服务有哪些好处?

  王名:作为研究社会组织的专家,我关注政府购买服务很多年,积累了一定经验。在我看来,它打破了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逐步开放一部分公共领域让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其主要贡献在能有效发挥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贴近需求、服务为先、灵活便捷等优势,改变公共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绩效;能有效改善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带来的高投入、高成本、高垄断和高风险,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能增大社会资本,增进合作共治,增大公共价值,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认为目前政府购买服务在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王名:我国政府改革第一阶段是力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阶段就是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从理论上说,政府购买服务是在公共管理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的有效公共服务模式的机制,也是一种非常精密的机制。发达国家从70年代开始很多公共服务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我国地方政府开始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最早的是上海市的浦东区,在社区综合服务和养老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探索。因此,政府购买在一定意义上是推进政府改革的有效利器。

  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在政府积极推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同时,由于受制于观念、体制、机制的束缚,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随着购买服务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这些问题有迅速放大和扩张的趋势。

  在推动购买服务的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一是购买服务范围不明确,工具意识不强;二是服务标准不清晰,影响服务绩效;三是评价机制不健全,方法和指标不统一,随意性大;四是公众及社会组织对购买服务的参与度不够,社会主体性尚未形成。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认为如何才能为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

  王名: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重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政府购买服务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服务购买流程,制定可操作性的规划、项目、标准和目录,并实行严格的过程与结果评估和监管,从而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基于法治的合同关系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必然在政社之间形成一种张力,政府要对购买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对参与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竞争性的严格甄别,对购买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严格监管、评估和问责,社会组织则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竞争,并努力提高公共服务的绩效,从而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理性、科学的博弈关系建立。最后,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彼此信任,相互交流,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或服务需求,进而相互作用和影响,开展深度合作,达成共识并采取基于共识的集体行动,建立新型政社合作伙伴关系。

  延伸阅读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体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体系,推动新型政社关系的建构》的提案。

  王名建议,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理解和把握政府购买服务。深化政府改革和社会改革,加快政社分开,厘清政府和社会的边界,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必要前提;注重需求导向,鼓励社会参与,引进第三方评估,在政府购买服务中,以公民需求为基本出发点,推动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的需求导向性和社会参与性;拟定服务标准,加强过程监督,推动服务效果提升。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公共制度,将绩效评价活动从"暗箱"转到"阳光"下,估计绩效评价接受公众的监督;建立反馈机制,建立有效互动,推动购买服务深化,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与新型政社管理建构结合起来,建立新型政社合作伙伴关系。

  (整理/王冰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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