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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全面推行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

作者: 发布于:2015-03-20 13:38:45 来源:黄山日报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是对社区繁重工作的形象比喻。不过这种局面即将不再。记者从黄山市民政局获悉,经市委、市政府研究,今年黄山市全面推行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明确规范社区准入事项。今后,各区县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有关单位(简称“准入单位”),凡需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检查、统计调查等延伸到城市社区的,均须核准;未经核准的事项不得进入社区。这也意味着,对于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社区居委会有权拒绝。

  据黄山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的全面实行,将有望彻底根治长期困扰社区的事务负担过重问题。今后,不在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范围内的工作,将全面退出社区。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准入单位还必须做好准入事项的经费和人员保障,长期性工作或在社区设置机构的,由准入单位负责安排办公经费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贴,有必要配备工作人员的,要落实人员支出;临时性工作,由准入单位根据工作量下拨工作经费,由社区组织人员承办。

  据了解,今后社区公共服务准入范围主要包括:社区就业服务、社区救助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社区文体服务、社区安全服务等。同时,法律、法规明确赋予社区的职责、党和国家政策明文规定进入社区的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紧密结合的服务性工作、社区单独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上门服务的,或者经准入单位与社区协商同意进入的工作也纳入准入范围。

  根据新规,凡需进入社区的事项,由准入单位向区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黄山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申请表》,逐项注明事项名称、法规政策依据、工作任务、工作期限、人员配备、下放社区相应权限以及必要的工作设施、经费标准等,并提供相关资料;各区县领导小组在征求街道办(含社区办、镇政府,以下简称“街道办”)和部分社区意见后,结合实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在1个月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同时书面通知准入单位,不予准入的,要说明理由;核准同意后,由准入单位凭申请表与社区所在街道办沟通,由街道办指导社区落实准入事项,协调相应工作设施和经费保障;原则上,各区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集中受理准入申请,对需要进入社区的紧急工作,采取即时审批的办法。

  按照“先清后进、全面精简”的原则,在保证社区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目前,各区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正加紧对本辖区社区现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对社区组织机构、工作任务、挂牌、宣传栏及达标评比考核进行梳理、整合、精减。预计今年6月份,黄山市将全面完成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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