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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溪:“四步走”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作者: 发布于:2015-03-20 13:12:48 来源:财政部网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和《重庆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巫溪县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清理范围,遵循“四步走”的原则,对我县自行制定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统一,减少政府对市场行为的过度干预,切实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是摸清情况,整合梳理。根据 “两个通知”和《重庆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要求,县财政局组织专人对尚在实施的各项优惠税收等政策进行了梳理整合,截止2014年12月1日前,我县制定出台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有11个,其他财政优惠政策3个。

  三是专项部署,及时反馈。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分县级和乡镇级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建立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对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自2014年12月1日起我县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2014年12月下旬,县财政局组织专人对我县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共计清理违反规定的优惠税收等政策14项,并将结果上报市财政局。

  四是健全机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两个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再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不制定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企业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遵照“两个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以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目标,建立健全评估退出机制、清单制度、举报制度、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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