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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与网友亲密接触 在线交流解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加大评审专家违法处罚力度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5-03-20 09:36: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与网友亲密接触,在线交流解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区分不同情形 加大评审专家违法处罚力度

  本报讯 (记者 黎娴) 《政府采购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了哪些原则和思路?将如何进一步确保评审专家公开公正评审?3月18日15时,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应中国政府网的邀请解读《条例》,并就网友关心的问题在线进行交流。

  刘昆认为,制定出台《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政府采购从法制向法治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推动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强化财政政策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宏观调控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12年后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依法治国,科学立法"的时代精神和要求。"一是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制定,同时也注意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做好衔接;二是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保障政府目的的实现;三是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和方式,在严格采购程序管理的同时,强化采购需求和结果管理;四是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刘昆表示,《条例》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四个原则。

  《条例》出台前,各大媒体有李克强总理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支招的报道见诸报端,对于网友关心的专家管理问题,刘昆结合《条例》条款做了详细阐述。他表示,《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评审专家的管理主体和随机抽取、动态管理的原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进一步对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进行了明晰;第七十五条区分了不同的违法情形,提高了可操行性,加大了对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刘昆还就政府采购适用范围、政策功能发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需求确定、资产配置标准、恶意围标串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问题,以及"豪华采购"、"天价采购"、"床垮垮"、"问题新华词典"等热点话题和事件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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