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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政出台四项扶持就业和自主创业财政政策

作者: 发布于:2015-03-20 09:26:00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加大对大学生就业的扶持力度。将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从就业困难人员扩展到应届高校毕业生。补助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补助对象从城乡低保家庭扩展到零就业家庭。二是重视对灵活就业的扶持。补助条件为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将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费财政补贴比例,统一调整提高为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三分之二。三是对自主创业给予倾斜。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其租用经营场地在闽创业给予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0万、8万、5万统一调整为不超过10万元。四是将劳动者自学或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补助标准提高到直补企业同等水平。实行“见证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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