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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

作者: 发布于:2015-03-20 09:24:06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挖掘投资潜力,优化投资结构,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永州市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强化项目谋划,坚持平等准入、突出重点、风险可控、分类推动、互利共赢、优化服务的原则,大力吸引民间资本采取股权形式,BOT、TOT模式,委托管理、承包经营、合作经营的方式,债权形式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园区工业地产、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教育培训业、医疗卫生业、健康养老业、金融业、文化旅游业等重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全力助推品质活力永州建设。

  一是切实保障平等主体地位。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规定时,应充分反映民间资本及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意见。对一些高风险行业,民间投资介入有顾虑的,可由财政出资组建担保基金,降低民间投资风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公共服务业。

  二是切实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将市储备库项目纳入用地计划,在城镇规划中适当预留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用地。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对符合划拨供地的公益或准公益性项目,原则上以划拨方式供地。对医疗、园区工业地产等行业,积极探索试点分类资格审查与“招拍挂”相结合的供地方式,以“招拍挂”出让。支持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和地质灾害治理,探索采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等方式予以合理回报。

  三是切实完善投资保障机制。对经营性项目,在定期审核成本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实际成本相适应的价格形成机制。特许经营者向公众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执行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特许经营项目可按照中标或者协议价格进行结算;根据物价上涨、行政政策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报政府审定后适时调整,保证民间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对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积极研究探索项目捆绑开发、政府补贴等支持机制,并通过项目法人招标优选投资者进入,保证投资人合理回报,降低政府和社会公众负担。同时,研究建立民间资本退出机制,对股权投资项目,可通过合同约定优先股等模式明确社会资本退出方式。特许经营期限内,双方严格履约,如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协商不一致的,可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四是切实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简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和并联审批制度,提高服务效能。提高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依法保护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禁向投资者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或实行强制性收费服务。抓好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干扰民间正常投资活动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阻碍民间投资发展行为、事件的报道和披露力度,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自主权的同时,促进民营企业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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