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财政多举措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设置“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全口径公开市人大会批准的财政预决算报告以及相关报表,督导6个县(市、区)和88个市直部门全部公开了预决算。
二是调整规范财政管理体制。在2013年调整规范市县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乡级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明确县级政府为实施乡级财力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确定乡级财力保障范围,合理划分县乡两级政府的事权、支出责任。
三是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出台《晋城市人民政府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公共财政预算当年超收收入、财力性结余和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收入纳入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进行规范管理,调节和平衡市本级预算运行。
四是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逐项核查项目设立政策依据和实施期限,取消整合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个数,全年市本级整合项目21项,金额8979万元;取消项目39项,金额20731万元。
五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印发《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严格规范市级单位预算管理程序和行为。定期督查通报县(市、区)、26家市级重点预算支出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部门(单位)预算支出主体责任,支付执行效率得到切实提高。
六是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出台《晋城市人民政府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系统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偿还行为,风险预警提示各县(市、区)逾期债务率,定期向市、县、乡三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引起第一责任人重视,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七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出台《晋城市预算执行绩效监控管理意见》、《晋城市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管理办法》等,实现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由单一的事后评价向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转变,由单纯的项目评价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转变,由单独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向县级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评价和乡镇财力保障绩效评价转变。全年全市共评价项目126个、部门27家,涉及资金46.46亿元。
八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消用款计划审批,提高财政授权支付限额,实行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改进授权支付方式,确保资金及时安全支付。
九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出台《晋城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晋城市市级政府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付费管理办法》、《关于购买公益性演出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晋城市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等,为政府购买服务立下硬规矩。2014年全市购买服务安排预算资金9224.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后勤服务、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文化下乡服务等项目。
十是盘活存量资金。修订《市级部门(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清理收回沉淀结余资金3.2亿元,清理收回财政借款2.3亿元,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进行补列预算或核销处理对外借款7.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