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落实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协调促进就业
近年来,郑州市财政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支持就业再就业任务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强化管理,加大投入、严格督导,有力地支持了各项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全市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一是建立完善支持就业创业制度办法。会同市人社部门研究出台《郑州市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展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操作办法》,加强了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郑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门槛、简化了手续。
二是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就业扶持作用。2014年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2.9亿元,专项用于培训补贴、职介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大学生求职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资金,设立创业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全民创业,更好地发挥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三是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扩大鼓励就业政策扶持范围,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促进就业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条件创业者可获得5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个体经营人员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3年内分别可享受最高8000元/户和4800元/人的税费减免。2014年全市共完成创业培训1.3万人、再就业培训3.1万人、职业技能培训11.8万人,新增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14.5万人,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人员15.3万人,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3500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9亿元,带动4.2万余人就业。
面对2015年相对复杂的就业形势,市财政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各项促进就业的积极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督,规范就业资金使用,建立就业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就业专项资金保障力度,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完善就业援助政策,规范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加快建立促进就业带动创业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