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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四措并举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3-19 08:31:48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运行风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按照分清责任、总量控制、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永州市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一、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市、县区确需举债的只能在批准的限额内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通过省政府代为举债,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进行,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和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分别由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和专项债券融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PPP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领域等有一定稳定收益、规模较大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二、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预算管理

  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市、县区要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政府或有债务确需各级政府或其部门、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债务单位举借政府或有债务的,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项目年度收支计划,明确建设项目、融资规模、融资方式、偿债来源等情况。

  三、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使用监管

  严格政府债务用途,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非公益性项目融资资金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公益性项目或其他政府债务支出,不得挤占挪用。政府债务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政府性债务统计定期报告制度,建立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金融机构等购买政府债券要符合监管规定,不得违法违规向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四、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偿债准备金规模按上年末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结合当年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向同级政府、人大报告,并提出化解债务风险建议方案,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要硬化预算约束,当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加大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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