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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盼享政府采购优先“红利”

作者:田甜 发布于:2015-03-12 08:20:29 来源:湖南日报

  观点

  福利企业是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主要渠道,也应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一个着力点。

  背景

  福利企业是为集中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25%以上。但是,由于资金短缺、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人员素质差等原因,福利企业经营困难,关停并转,大批残疾职工下岗失业。由于福利企业数量减少,所吸纳的残疾职工不断减少,福利企业在残疾人保障中的作用逐渐被削弱,迫切需要进行政策上的扶持。

  2007年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第18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戴碧蓉建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明确给予福利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采购权,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福利企业生产或经营,并根据福利企业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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