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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员办:联系工作实际 认真学习新法规

作者: 发布于:2015-03-11 14:53:13 来源:财政部网站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北京专员办五处组织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了研究学习。

  新颁布的《条例》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了细化,一是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和结果管理,明确了从提出需求、确定标准到招标采购、履约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措施;二是强化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必须公开,三是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大问责处罚力度,从制度上推进了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条例》的实施,对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条例》既为相关审核监管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撑和法律依据,同时又提出了更严格细致的工作要求。五处采用“联系工作实际、横比同类法规”的方法,认真研究学习《条例》,一方面结合以往直接支付审核和政府采购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如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信息公告不合规等问题,有的放矢地学习《条例》对政府采购法的补充细化之处;一方面将《条例》与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办法、招投标法及其条例等法规进行横向比较,研究《条例》提出的新要求新思路,理清不同法规的适用范围。通过学习《条例》,五处人员查找了审核工作中的有待改进之处,明确了《条例》对政府采购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要求,加深了对政府采购法规体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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