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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采购国货节能环保产品

作者:李榕 发布于:2015-03-10 08:30:52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3月8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2015-2016年度德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采购活动中,各部门、单位要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及节能环保产品。对于单次采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德州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录》内,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货物服务类、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或《目录》以外,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货物服务类、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实行分散采购则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一个预算年度内,货物、服务类的分散采购合计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工程类的分散采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在公布的《目录》中看到,该《目录》对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了细化,许多品目都进行了详细的备注,例如品目编码为“A0205”的“床上装具”一项,在备注中特别标明“不包括电热卧具”。

    此次还公布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次采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对于确需购买的进口产品,各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将有关申请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据悉,该目录适用于2015-2016两个年度,乡镇一级政府采购纳入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将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认真督查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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