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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作者: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于:2015-03-05 15:50: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鄂财办采[2015]45号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

  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思路,我们制定了《湖北省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附件:

  湖北省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湖北省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的工作目标,修订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再造政府采购流程,推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改革。

  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财政支出管理的总体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清理、修订、完善现行的我省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配合财政部,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标准和联合惩戒制度,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各市县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二、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

  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政府采购严格按预算执行,结合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性,突出预算执行主体,明确主体责任。确立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原则,建立结果导向型的管理机制。

  三、推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工作

  大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政府采购工作,遵循物有所值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采购计划备案管理,简化政府采购程序。研究改进协议供货制度,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方式。做好正版软件和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工作。

  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制化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改进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方式,创新工作手段,将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到绩效考核之中。着力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检查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明细申报、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以及信息公开和台帐的建立等情况。加强和改进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逐步培养相对固定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实现代理机构管理从“进入控制”向“执业评价”的转变,从“宽进”转为“严管”。

  五、加大电子化建设

  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进程,加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电子交易,推进我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采购系统、评审专家系统,规划建立政府采购监管系统。依托电子化平台,加强对采购活动、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加强对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指导,推动市县按照全国统一规划建设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

  六、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积极落实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不断丰富、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努力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扩大到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及履约情况等方面,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内容、主体、时限等要求。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配套措施和技术保障,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依托,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自动化和网络化。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的建设,积极配合推动与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惩戒和行业自律,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七、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继续加强政府绿色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单产品。抓好支持残疾人就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少数民族企业等政策的落实,切实发挥政府采购保民生、促就业的积极作用。支持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大数据及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等相关产业发展。

  八、强化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建立政府采购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制度的宣传。创新培训方法,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具有实效性的政府采购业务及相关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水平。

  九、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妥善处理依法行政和管理创新的关系,积极配合规范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立足于提高效率和透明度,坚持规则明确、交易透明、过程监管的公共服务定位和电子化无形市场改革方向,实现政府采购交易信息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遵循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做好GPA 研究工作

  继续做好政府采购协议谈判(GPA)研究工作,改进GPA研究工作机制,增强对GPA谈判研究的主动应对性;结合GPA规则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我省相关的政策法规;协调中部各省做好GPA谈判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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