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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专员办:优化监管方式 推进预算监管工作

作者:宁波专员办 发布于:2015-03-05 09:09:24 来源:财政部

  财政监督是财政运行过程中的固有功能,是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经济越发展,监督越显重要。专员办作为财政部在地方的派驻机构,代表中央财政行使着维护财经秩序、确保国家宏观政策在地方切实贯彻的职能。专员办转型,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监督,也不应是简单地在“监督”还是“管理”上做选择,而是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财政监督工作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发展和演化,专员办工作也应随之不断调整补充,逐步优化监管方式,向具有财政预算管理特色的监督工作模式转变,以适应财政中心工作需要。

  一、稳定长效持续性监管。无论是改变财政监督边缘化现状,积极应对工作转型的需要,还是体现监管的强制性、权威性、严肃性等特征,都需要我们更加注重可持续性地开展工作。一要健全机制,监管工作常态化。工作重心的转移,监管对象的转变,我们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如资料报送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等等,疏通交流渠道,打开局面,为常态化监管工作提供保障。二要依法行政,监管工作规范化。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授权和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检查、审核审批、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三要流程再造,监管工作标准化。检查工作已有较成熟的程序,而很多日常监管事项还不具备固定完善的流程,因此,需要对转型后的监管事项进一步梳理、整合,每个监管事项都设定固定的流程、标准化的操作模式,以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二、化整为零碎片式监管。转型后专员办的工作重心将从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适当压缩检查工作量,但多年的财政监督工作经历又告诉我们,检查是相对有效的监管手段,那么如何解决这之间的矛盾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建议尝试分段或切块式处理,将大的检查项目进行分割,碎片化管理,根据财政部对专员办的各项授权,在日常管理中,着重寻找线索,发现问题,并逐一解决,同时以点带面,对整个行业或系统进行规范。既解决了压缩检查量的问题,也达到了扩大监管影响力的目的。

  三、因地制宜多手段监管。在监管形式上可更多样化,除了常规意义上的专项检查,还可根据监管事项及被监管对象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约谈、走访、实地审核、调查、核查、管理建议书、绩效评价等方式,体现监管的灵活性和实效性。以中央非税收入监管为例,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上划国库不及时,且最新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也对加强收入缴库管理再次进行了明确,因此我们应该在这一重要节点上发挥作用,采用全面对账的方式,对征收部门、财政部门、国库进行三方对账,落实问题责任方,从而维护中央预算收入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深入调研特色化监管。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根据财政预算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开展调查研究,尤其是具有地域特色的情况调研,如税源分析、宏观财税政策执行情况有效性调查等,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健全法规制度、强化财税政策执行的建议,达到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目的,全面提升财政监管质量。

  五、与时俱进现代化监管。如今已是大数据时代,我们的监管工作也应紧跟步伐,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利用业务转型契机,建议一方面实现与财政部各司局的业务端口对接,开放预算管理系统、国库管理系统等平台,另一方面,推动与地方单位的联网,如财税库行联网,实现业务信息共享,利于动态监控。同时,尝试开发日常监管软件,如审核审批软件、监测预警软件,以最小的监管成本获得最大的监管成效,提升工作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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