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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作者: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于:2015-02-06 12:02: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创新和丰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为扶贫开发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意见要求确保财政政策导向和财政资金使用更具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并提出八项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明确指出,凡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扶贫工作和扶贫项目,如规划编制、项目评估、项目验收、第三方监督、社会化服务等,均可采取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公开规范交给社会力量。意见就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大学生扶贫志愿服务扶贫开发项目,提出深化和拓展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手段的要求。

  意见还表明,2015年,重庆市财政将确保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市财政和区县要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一定专项扶贫资金和工作经费,确保扶贫资金投入逐年增长,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制定和落实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完善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引导工商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

  意见要求集中力量破解突出贫困问题,完善扶贫资金切块备案制度,实行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加快扶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各级财政要强化扶贫资金与贫困户深度利益链接,丰富扶贫资金补助市场主体的实现途径,探索以贫困户直接参与度为依据,通过先建后补等手段,强化产业扶贫精准性。完善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评估、退出和风险防控机制,借鉴外资项目理念,增强群众参与性,把扶贫项目的决策权、实施权、管理权交给群众,小型村级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以村民自建为主。

  市财政将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在内的扶贫项目构建全面监管体系。没有公示公告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坚持区县一年一自查审计、市级两年一交叉审计,引入中介机构对扶贫重点项目实施第三方独立监督。完善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在每个贫困村选举产生3-5名义务监督员,扶贫项目验收单和费用开支发票上必须要有全体义务监督员签字方能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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