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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庐发布2016年度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6-03-15 09:25:16 来源:桐庐新闻网
桐庐县发布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桐庐县发布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近日,桐庐县出台了《关于公布2016年度桐庐县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明确集中和分散类政府采购的具体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并对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作出了相关要求。


  《通知》详细划定了桐庐县政府采购集中类和分散类的具体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其中明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委托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代理采购;因项目情况特殊,经县财政局审批后,可由单位依法自行组织或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纳入分散采购预算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对于采购项目,《通知》也有明确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须经县财政局审批。


  此外,《通知》还要求,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节能环保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等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制度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中小企业进行扶持或优惠。同时,也强调了有关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进口产品购买审批、公务机票购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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