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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

作者:金彩霞 发布于:2015-05-19 18:11: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 (记者 金彩霞)根据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启动全省基本药物(2014年)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精神,湖北省政府采购机构近日印发《启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2014年)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基本药物及常用低价药品实施集中采购的五大问题,包括采购药品范围、采购主体、采购平台、执行时间和采购、使用及价格管理。其中,在采购药品范围中,明确基本药物是《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标目录(2014年)》(以下简称"中标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增补非目录药品;常用低价药品是国家和省低价药品清单中符合低价药品标准、资质审核通过的挂网药品(实行动态调整)。


  据了解,基本药物及常用低价药实施集中采购的采购主体是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主体必须在"湖北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严禁网下采购挂网目录药品或擅自采购非挂网目录药品。


  另外,《通知》鼓励探索汇总多家医疗机构药品品规采购数量,以带量采购方式联合与药品企业进行议价采购,以最大限度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据了解,本轮基本药物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自2015年5月15日起启动,周期暂定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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